作者 | Haider Javed Warraich
译者 | 罗梓晗
注:死亡是一件让人畏惧的事情,但是对一些人来说,死亡对还“活着”的他们而言,或许是最好的解脱。不过问题是,谁能够替还“活着”却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他们做出死亡的决定?是政府?是医生?还是他/她的亲人?在争取死亡权利的路上,人类走的依然坎坷。
卡伦·安·昆兰有过两次生命。第一次在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她过着普通中产阶级女生的生活: 游泳、溜冰、约会,和家人一起做弥撒。上完高中后,她在当地一家陶瓷公司工作。但是,这样的生活在她下岗后改变了。不久之后,她发现自己频繁地更换着工作,并不断地在镇静药物和酒精中寻找快感。
1975年4月14日晚,在靠近拉克万纳湖的一间酒吧里,刚满21岁的卡伦正与她的朋友们聚会。在这之前几天,她几乎不吃不喝,因为她正试图穿上一条连衣裙。在酒吧,她喝了杜松子酒,还吃了一些镇静剂。在那晚的某个时间,凯伦倒在了酒吧里。她的一个朋友把她带回与朋友们一起生活的房子里。正是在那儿,有人注意到卡伦已经停止了呼吸。
她的朋友给她做嘴对嘴人工呼吸,后来才确定在这之前她的大脑已经缺氧至少30分钟。他们呼叫了紧急医疗服务,救护车把她带到一家当地的医院,并连上呼吸机。在检查身体的过程中,医生发现她的瞳孔不会动,即对光没有和正常人一样的收缩或扩张反应。她对疼痛刺激也没有反应。
住院三天后,当值的神经病学家罗伯特·摩尔斯对卡伦进行了检查。在法院记录中,他表示卡伦处于昏迷,且有“剥除”症状,这是大脑高等区域损伤程度较高的一个表现,反映明显的症状为双腿僵直、双臂弯曲。
卡伦的状况没有改善。即使有变化,也只会变得更糟。当她第一次到医院时,她体重约52公斤。为了帮助进食,她被插入了鼻胃管,用以提供食物和药物。尽管如此,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她的体重下降到不足32公斤。她的父母——昆兰夫妇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在她昏迷时,尽管卡伦的情况毫无改善,她的父母仍旧艰难坚持着。
在多数情况下,普通家属和医生一般会一起作出决定、或医生单方面决定不继续进行生命复苏。在卡伦被送到医院的五个月后,约瑟夫·昆兰要求医生撤除护理,并取下卡伦的呼吸机。
卡伦的医生罗伯特·莫尔斯和艾尔沙德·杰夫德拒绝了这个要求。为了减轻医生可能因此受到控诉的担心,昆兰夫妇起草了一份免责文件。但医生仍坚持不移除呼吸机。
在医院的病床上,当卡伦瘦成一副骨架时,卡伦开始了第二次的生命。很明显,她并不是个案。事实上,还有无数其他的患者处于和她一样的状态。然而,随着事件的发酵,她将比其他人塑造出更鲜明的死亡图景。卡伦虽然不是第一个以这种方式终结生命的病人,但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会成为最高调的一个。
1980年4月15日,当地一家临终安养院改名为卡伦·安·昆兰临终安养院,如果已走过37个年头
/The Sparta Independent
对卡伦进行护理的所有医生都认为她的预后状况极差。他们也同意她脱离昏迷状态的可能性为零。在那种情况下,其他医生可能已经同意了昆兰夫妇的愿望,但是在这个案例里,医生选择拒绝。回想起来,我仍然难以想象,站在他们的角度我会怎么做。一方面,卡伦的生活质量实在非人。她依靠机器帮助呼吸。她需要人工喂食,尽管如此,她的体重仍然偏轻。很明显,没有可用的技术或干预手段能帮助她恢复正常身体机能。而对她进行的这些治疗并没有以任何可以想象的方式让她感到舒服些,继续进行这些治疗也不会让她感到任何不同。
在那时,所有的一切都是发生在道德和法律的真空中。医生被教导要进行独立思考,照料好他们面前的病人。他们每天都会多次面对伦理抉择。大多数时候,他们依据他们自己的道德准则做出选择。那时候,他们很少回过头,反思自己的决定。他们通常会继续坚持自己的原则。随着人们进入数据自由时代,医疗实践出现了更多变化。生命临终时的伦理决定获得了和数据、立法一样的自由。
在这个案例里,虽然医生也同意卡伦未来的情况会很糟糕,但他们也意识到自己没有合法的权利来撤除维持她生命的护理。他们也警惕如果他们继续撤除可能会面临的后果。医生说,他们被警告如果断开呼吸机,检察官可能会以谋杀罪起诉他们,在缺乏法定先例的情况下,这种说法似乎合法。他们停下来反思他们的决定在全世界范围内意味着什么,这样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
对于昆兰夫妇来说,做出撤销维持生命仪器的决定并不容易。他们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思考。约瑟夫·昆兰与他的神父商讨,鉴于卡伦几乎不可能复苏,神父也同意撤下仪器。但是,一旦他们决定后续对卡伦采取“非常规治疗”,而这些措施又违背了卡伦的意愿,那么他们的罪名便坐实了。因此他们决定提起诉讼,把决定权交给法庭。
1975年11月3日,《新闻周刊》的封面 / Google
昆兰夫妇可能不知道,他们刚刚发起了当时社会最重要的诉讼之一。先例的判决并没有站在他们这一边。就在几周前,坐落在纽瓦克市的新泽西州法院禁止一名三十九岁的白血病晚期妇女拔掉鼻饲管。这时的人们对于移除绝症病人维持生命仪器仍旧高度疑虑。在摩尔斯博士律师的开庭陈词中,他们将昆兰夫妇的行为与纳粹屠杀期间的暴行进行了比较。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记者占据了法庭的大部分席位,挤满了法庭外的街道,甚至有些蹲守在昆兰的家门外。吉尔·莱波尔是哈佛大学历史系的教授,同时也是纽约客杂质的特约撰稿人,在她的著作《幸福大厦》中写道:“卡伦·昆兰的事件标志着美国政治史的根本转变。在昆兰事件后的几十年,国内政策的各个方面都被重塑为生死攸关的事情:紧急迫切、绝不妥协并且不受约束。”
卡伦·安·昆兰案现在被誉为“死亡权”运动的第一步。卡伦的脑电波并非完全一成不变,她也可以时不时在没有呼吸机的情况下,进行自主呼吸,就在审判前,这些信息被披露给了法院。所以,在这个案子里,大家都一致同意卡伦并没有死。这是法庭第一次正式探析了临终病人医疗护理问题的复杂性,科技进步使得这样的讨论成为可能。临终医护带来了棘手而复杂的问题,因为医学、宗教和关乎人类尊严、隐私和自主权的法律相互重叠。
1975年10月20日,在小罗伯特·缪尔法官的主持下,案件于新泽西州高等法院被审理,审理约持续了两个星期。在许多方面,这项审理将为今后的同类案件提供参照。昆兰夫妇收到数以千计的信件和包裹,其中许多来自信仰治疗师,很多人声称能治愈卡伦。约瑟夫·昆兰直截了当地表明:他应该被任命为卡伦的监护人,随后,他应该被允许采取行动——拔掉卡伦的呼吸机,并“让她死亡”。
约瑟夫·昆兰和朱莉亚·昆兰,卡伦的父母,摄于1997年 / Bettmann / Corbis
在案件审理时,约瑟夫·昆兰不是指定的监护人。法官知道他希望移除维系卡伦生命支持的仪器,因此不允许他成为监护人,而是任命了一名兼职的公共辩护人丹尼尔·科本,作为卡伦的法定监护人。科本不同意拿走呼吸机。缪尔法官陈述道:“我很高兴,父母可以同意是否继续进行治疗,但是不能完全决定这一点。”换句话说,他强化了当时的观念——医生才最了解患者。法院拒绝授予约瑟夫·昆兰监护权。
争论不休的两周后,缪尔法官的做出了艰难的判决。1975年11月10日,他宣布约瑟夫·昆兰不会成为患者的监护人,关于患者的各项决定由医生负责。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生命的特殊性、医疗事业的完整性、社会对医生的态度,以及社会的道德观念有着更高的标准、更大的责任。”无论患者是主动还是被动寻求治疗,都寄希望于医生,期望他能运用一切现代医学的手段保护患者的生命。他将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全力以赴对抗死亡。”
一审结束的两个月后,约瑟夫上诉至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又是两个月的争论后,休斯法官下达了法庭的判决。
在事实基本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社会舆论环境已经大有不同。还有一些关于“非常规治疗”的争论。二审判决指出了生命的终结在法律、医学和宗教的交汇点。虽然原告的宗教信仰得到承认和尊重,但对生命和死亡的定义只存在医学范围内。
法庭认为,鉴于卡伦预后不佳,“没有外界压力能强迫卡伦经历无法忍受的痛苦,她只能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过着植物人的生活,完全没有可能重新获得认知能力或者回到需要智力的生活。”
判决推翻了原判禁止约瑟夫·昆兰作为卡伦的监护人的决定。允许父母之一成为监护人的决定是为了利用家庭对患者行为的绝佳判断力,只有他们能够了解患者的真实愿望。这个判决与上一个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将病人和家庭成员纳入医疗决策中。休斯法官在这一决定中肯定,不仅患者有权撤销或保留维持生命的治疗,当患者无法做决定的情况下,他们的监护人有权替他们做决定。判决亦表示不会追究医生在此类案件中的刑事责任。
卡伦·安·昆兰于1985年离开这个世界,虽然她在此之前其实就已经走了 / Findagrave
这就是这个对临终护理有着巨大影响的案件的判决过程。正是在这个判决之后,现代临终护理开始走出灰色地带,进入大众的视线。
技术的到来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不仅给许多囿于疾病的患者带来了希望,同时也提出了过去从未出现的伦理问题。尽管卡伦·昆兰的案件提供了第一个先例:如果患者在过去表达了撤除治疗的愿望,监护人可以代表病人撤除治疗。在1989年4月,这一问题变得极为尖锐:在一个儿科重症监护病房中,鲁迪·利纳雷斯在他的孩子的床边拔出了一把357口径的马格纳姆左轮手枪。
在这场危机前的八个月,寻常的一天里发生了惨剧。鲁迪15个月大的孩子塞缪尔在生日聚会上不小心吞了一个气球并窒息。鲁迪尽力抢救着他的孩子。塞缪尔脸色开始变得苍白,鲁迪把他抱在怀里,跑到最近的消防局,尖叫着说:“请帮帮我!帮我!我的宝宝快死了!”塞缪尔最终捡回了一条命,但他的大脑却没恢复,陷入了永久的植物人状态。
经过几个月的折磨后,鲁迪要求医生撤除维系塞缪尔生命的仪器。医生们同意了,但医院的律师警告他们不要继续这么做,因为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随着时间的流逝,鲁迪从绝望到失望,进而变得愤怒。当医院在鲁迪的语音信箱里留言说,他们会将塞缪尔转移到疗养院时,他失控了,带着枪冲到了医院。他在重症监护室中拔出左轮手枪时宣称:“我不会伤害任何人。我只想让我的儿子死亡。”
鲁迪从儿子的喉咙里拔出喉管。在几秒钟内,塞缪尔变得一动不动,但鲁迪依然将他抱在怀里超过20分钟。 医生用听诊器证实塞缪尔的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 最后,鲁迪放下了手枪,被捕并被指控谋杀。
By Martin Barraud / Getty
在舆论审判中,鲁迪是一个英雄。医院和法院都不想惩罚他,因为在这之前他发现了法律的灰色地带。陪审团也不想惩罚他,让他无罪释放。尽管鲁迪并不是撤除维持生命治疗伦理道德的完美例子,他曾多次因殴打罪被捕,被宣布谋杀罪不成立的两个星期后,他差点因为摄取过量的PCP(一种迷幻药)、可卡因和酒精没命,但是在生命快要结束的时刻,他比任何生物伦理学家做的都多——强调了科技所扮演的角色。
20世纪80年代末,正是美国人民反抗医院和疗养院里生命维持器械的时期。一位医生捕捉到了这一社会情绪,他在当时写道:“维持生命”变成“延长死亡”;患者无法康复也无法死去。取而代之的是成为科技的囚犯。
人们关于保留或撤除维持生命治疗的权利的争论再次出现在最高法院。这一次,案子的主人翁是另一位失去意识的年轻女孩南希·克鲁伊,她的悲剧结局同样在国家政治舞台上以斗争的方式得以平息。
南希的第一次死亡发生在1983年1月,在一条荒凉的路上,她失去了对车的控制,最终面朝下翻在了一个水沟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帮她做心肺复苏。尽管她的脉搏在停止了15分钟后又跳动起来,她却没苏醒过来。南希陷入持续性植物人状态,再也没有醒来。在密苏里州的一家疗养院里,她的生命力在四年中不断枯竭,于是她的父母请愿将她的饲管拆除。虽然她的父母转述她曾在过去的谈话中表达不想用人为手段维生命的愿望,政府仍要求更多确切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密苏里州最高法院指出,南希确实有权撤回治疗,但该决定不能由其他人代为表达。
病床上的南希 / Life in the Balance: The Case of Nancy Cruzan
克鲁伊夫妇发现了数以百万计同病相怜的人,其中一位女儿处于昏迷状态的父母写道:“在我女儿的一生中,我做了许多决定指导她成年,现在,当她无法自己做决定的时候,政府却想要取代她父亲的位置。”他继续补充道:“进她的房间就像进了一个殡仪馆…是否可以说,那个在芝加哥医院拿枪威胁医护人员和警察,拔掉呼吸机,拯救了他临终孩子的鲁迪·利纳雷斯,比我们的法庭更加有智慧呢? ”
在一项重要的裁决中,法院宣布人工喂食与水分补充成为一种医疗形式。然而,对此有许多坚定的反对者,他们认为撤除食物和水无异于谋杀。亚特兰大反堕胎倡导者约瑟夫·福斯曼牧师说:“在密苏里州,饿死一只狗都是违法的。这些抗议者不仅在法庭上多次左右了裁决,还袭击了试图重新给南希连上饲管的医疗机构。”
尽管如此,法庭却接受了南希·克鲁伊以前同事的证词,他们表达了她不愿意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愿望,并授权其他亲人取出饲管。大约两周后,南希走完了近8年漫长而痛苦的死亡之路。
尽管社会、法院和医生已经一致同意撤销治疗,但值得玩味的是被动、半主动与更积极主动的安乐死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模糊。作为医生,只有在头脑中画出清晰的界限才能使我们做好自己的工作,而真相却复杂地多。在研究这个课题的过程中,我也加深了对自己的了解。最令我惊讶的是,我得出个结论:我们必须做更多的工作来讨论和支持有能力的晚期患者在医生的帮助下,要求和获得终止痛苦的手段的权利。
尽管每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死亡依然是无力的、悲惨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被期待的。大多数通过自杀寻求死亡的人,更多地是结束生命而不是实现死亡。所有患者在生命结束时都是如此;到目前为止,我的病人没有一个明确想要为了死亡而死亡。如果说两者有什么区别的话,就是一个人想要结束生命时,死亡会让生命显得更加弥足珍贵。
有些人声称,现代医学更多地在延长死亡而不是延长有意义的生活。虽然我不同意这个观点,但确实有很多患者的死亡经历了被延长的衰弱和痛苦。当护士和医生照看这些病人时,他们所评估的患者的生活质量常常比患者自己想象的要差得多。这并不奇怪,因为病人经常适应病情带来的不便。绝大多数患者都希望尽可能地延长生命。
2015年伦敦支持“协助死亡”抗议活动 / Rob Stothard / Getty Images
在一些悲惨的案例里,这样的生活最后都充斥着悲伤和绝望。潜在的疾病,无论是癌症、败血症或肝硬化,都会侵蚀患者生命的真谛。在这个阶段,医生可以在很多层面上提供帮助。鸦片用于减轻疼痛,镇静剂用于减轻焦虑,止吐剂用于缓解恶心,这些治疗都可以由医生或专门从事临终护理的护士轻松办到。然而这些药物绝不是完美无缺的。鸦片会使人倦怠、无力、混沌,尽管它的确能减轻疼痛,但也时常对患者的能动性造成伤害。对鸦片的需求也会增加:一旦身体接触到鸦片,它就会通过增加神经末梢数量做出相应的反应,这意味着下次需要更高的剂量才能达到类似的效果。
当生命越来越接近结束时,医疗干预通常会急剧升级。三分之一的美国老年人在生命中的最后一年接受过外科手术,其中五分之一的手术甚至发生在他们生命的最后一个月。鉴于这些治疗距离死亡时间如此接近,所以无法判断治疗是否有意义。五分之一的患者在生命的最后六个月也经历了维持生命的治疗,例如插管、心肺复苏和人工喂食。探望、医疗干预和药物治疗逐渐增强,只有当病痛也像风暴一样毫无止尽之时,人们才会意识到身体已经不能变的更糟了。大多数病人或其家属随后决定撤除维持生命的治疗,因为他们终于决定结束与死亡长久的战斗。
在旧世界,生命消逝的轨迹通常是在一场烈性疾病后,人们躺在床上死去。今天,现代死亡的模式看起来像这样:生病,然后情况好转,但是永远回不到基本的健康状态,不断地诊断、治疗,直到最终发现继续进行医学干预并不能保证情况变得更好。这个长久而带有侵略性的治疗适用于对绝大多数人。但是对于那些选择不以这种方式延长生命的少数人来说,美国一些州已经开始新的规则,以帮助他们通过协助死亡的方式控制自己的死亡。对于大多数选择这条路的人来说,这即便不是个快乐的结局,至少也是他们希望的结局。
为什么医生极力反对协助死亡呢?因为医生被教导的是治疗。无论是试图缓解症状或纠正电解质不平衡,切除一个肿块或疏通一条血管,经过多年忙碌的白天和漫长的黑夜,严格的准备和尽心尽力的教学,医生都被教导要采取行动。正如对于许多患者和他们的家庭而言,放弃是困难的决定,医生也无法让自己袖手旁观。
对于许多医生来说,将协助死亡纳入他们的行医实践可能会传达给患者错误的信息。医生认为,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基石,给医生夺取生命的权利,可能会让患者在半夜看到医生走进他们时感到心惊胆战。
绘画作品《病床上的卡伦·安·昆兰》 / law.virginia.edu
事实是,在很大程度上,老百姓和医疗界都接受了这种与安乐死非常类似的做法。尽管医生清楚缓和镇静、临终脱水、撤除护理和放弃维系生命的治疗这些举措与安乐死之间的区别,普通人对于这些界限却是模糊不清的。如果对普通人来说有什么不同的话,这种方式夺走了患者自己控制死亡的权利,取而代之的是因为猜测病人偏好而臭名昭著的代理人和医生。
在接受医学训练期间,我被教导我们的职业道德应该将患者放在第一位。但是,正如我与患者、医生、护士、护工和研究人员谈过的那样,考虑到常规和无争议的事实,现在被认为是临终护理标准的许多东西只是出于权宜之计。正是医疗科技和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讨论,而患者甚至医生努力跟上讨论。
讨论的核心——也是至今未能解决的,是伤害的定义。那些集会抗议协助死亡的人所阐述的中心思想是不要伤害,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但是什么是伤害?患者得到了不想要的治疗是伤害吗?过多没有实际作用的治疗是伤害吗?让一个欲死的人活着难道不是伤害吗?也许最重要的是,让一个人以自己不愿的方式死亡,难道不是伤害吗?
当古希腊人创造“安乐死”一词时,他们试图回答一个我们仍然纠结的问题:什么是善终?这可能是我们面临的最重要和最难解答的问题。毕竟,死亡作为生命中最大的损失,怎么可能是好事呢?死亡就像一只拦路虎,病人与其艰苦地斗争,不是为了阻止死亡,而是能以一种可忍受的方式经历它。这些是我们这个时代最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患者希望他们的生命以何种方式终结?可以做些什么来帮助他们实现这一点?尽管取得了一切进展,这些问题仍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
原标题:When life is a fate worse than death
文章来源:https://www.theguardian.com/society/2017/jul/20/when-life-is-a-fate-worse-than-death-assisted-dying
【延伸阅读】
星云大师:佛教看待安乐死?是解脱还是杀生?
一、佛教对安乐死有什么立场?
答:“安乐死”能否施行?这是现代举世同感关心,却又倍受争议的问题。现在有些国家立法准许安乐死,有些国家抱持保留的态度,有些国家则断然否决。
中国人的思想一向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即使是一个垂死的病人,也只能尽量帮助他延续生命,怎么可以帮他提早结束生命呢?由于人把生看成是欢喜的、是宝贵的,死亡是悲哀的、是不好的,因此惜生畏死,这是正常的心理。其实如果我们能重新认识生命的意义,重新调整对生死的观念,知道生未必是喜,死未必是悲,我想对安乐死的争议就会减少。
现在讲施行安乐死,谁才有权利决定?谁有资格让一个人接受安乐死?在法律上又应该负有什么刑责?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要先探讨解决。也就是说,即使法律准许实行安乐死,那么决定安乐死的人,是他自己呢?是医生呢?还是他的亲属呢?我在想,最爱他的人应该有权利来做此决定。但世界上无论什么事情,虽然在爱的前提之下,应该是好事,而不是坏事;问题是谁可以证明这个人是完全爱他的呢?这是个关系重大的问题。
台北有一名妇女,很有钱,身体也很好,最爱她的儿女却希望她早一点死,因为如此一来他们就可以早一点分得财产。最爱父母的儿女希望健康的父母早一点死亡,这个爱的标准从何界定呢?看来还是由最接近他的人成立一个委员会,推举最爱他的人来作最后的决定吧!实在说,要求安乐死的人必定是很痛苦的,因此有人把死亡也看成是解脱。
二、医生在面对临终病人要求给他注射一针来结束生命时,应该如何安抚与应对?
答:在战场上,一个负伤的将军怕被俘虏后受到屈辱,因此拿枪命令部下一枪把他打死,以保持自我的尊严。一个临终的病人,也希望在临终时保有生命的尊严。一个人健康的时候像英雄,有病了就像狗熊,甚至觉得病容难看,不希望被人看见。所以人死以后,家属都会用布幔、床单,把亡者覆盖,不希望给人看到死相。
有一些病人知道自己的病已是药石罔效,他也不希望拖延时日,只盼早一点结束痛苦的生命,因此要求医生给他一针,以求得解脱。但这不是医生可以决定的,即使医生是出于慈悲、爱他、可怜他而给他一针,以帮助他解脱痛苦。但是纵使你有这种想法,在法律上你并没有立场,因此要由家属或将来立法,才能获得解决。
有时一个病患看似病得很严重,也许医生已宣告他的生命只剩半年、一个月,甚至一个礼拜就要死了,但其实也不一定。有一些人被送到太平间,却又活了回来,这种实例我就亲眼见过好几个。如果这时你给他一针,让他安乐死,他就没有机会重获生命了。所以安乐死牵涉的问题很复杂,最重要的是要减轻病患的痛苦,对临终的病人要安慰他、鼓励他,给他求生的意志与力量,让他心理上不痛苦,这是最重要的,至于是生是死,那是自然的结果。
三、根据以上论点,为什么说最爱他的人有权决定要不要给予安乐死?
答:佛教讲不杀生,这是绝对的,但也不是必然的。有时候一个坏人杀了许多好人,站在慈悲,站在维护公理和正义之下把这个坏人杀掉。杀了他之后,我有功,也有过,杀人终究要受罪业的果报,但相较之下,杀人的罪过比较轻,维护公理正义的积极功德是比较大的。
在佛经里,佛陀于因地修行时,曾为了救五百个商人而杀了一个坏人,所以杀生有时候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慈悲。只是小乘佛教对于杀生的问题,往往宁可舍生也不去伤害虫蚁;反之,大乘佛教则会权衡轻重,为所当为。例如在国与国发生战争的时候,为了救国,他会挺身杀敌,或是为了慈悲救人,他也宁可自己担负业报而牺牲自己去杀生救人。所谓「有爱则可平于天下,无爱则家庭不和」,所以在爱与慈悲之下决定许多事情,就如大乘佛教里所说的「饶益有情」。
四、医学对死亡的定义是心脏停止跳动和脑死,这和佛教的看法是否一样?
答:人死亡的一刻究竟是什么时间?脑死,但心脏还在跳动,他还没有死;心脏停顿了,但身体仍有温度,也还没有死亡。一条蚯蚓,我们把牠断成两截,牠两头都在跳动;生命是一个,究竟哪一边才是真正的生命呢?
在佛教里认为,跳动只是一种生机,生命还是完整的一个。生命是一个,那么生命究竟是在哪一边呢?这就无须妄自分别了。当然,在科学上一定有个详细的分析,这与佛法上的解释,有时未必要完全一样。
早晨,有一群人在运河边等船,准备乘船到对岸去办事。当船夫把小船从沙滩上推下水的时候,船底压死了很多小鱼、小虾。船过了河以后,留下一部分人等待下一班船。当中有个秀才问一位和尚,他说:「师父,当船推到水里的时候压死了许多鱼虾,压死鱼虾必定会造罪过,那么,请问这个罪过是船夫的呢?还是乘船的乘客的呢?」
法师对秀才说:“是你的罪过。”
“为什么是我的罪过?”
“因为你多管闲事。”
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再说「罪业本空由心造」;罪过是由心所造,有时在许多细节上因为无心,也就没有罪过可言。反之,由于吾人心生分别,甚至造作染污的分别意识,因此就会有罪业果报。其实,即使是世间的法律,如果是无心的误杀,罪过也是比较轻的。
人死亡的时间,有时候心脏没有停止,脑神经也有跳动,可是分别意识没有了,如此也可以算是死亡。
佛教认为意识离开身体、精神脱离躯壳的时候,那就是真正的死亡了。其实,何时死亡,时间的认定不是很重要,我认为让病患死亡的时候不觉得痛苦而感到安然,这个要比时间的界定更为重要。
各位医师们都知道,有一种检查身体的仪器叫「核子共振」,把人推到一个洞里面检查。我曾经几次接受过这样的检查,有时因为检查结果不明显而需要重复进出那个洞。每次我都不介意,反而在里面因为感觉舒服而睡着了。所以我想死亡存活的时间长短并不重要,如能感到舒服,死亡也是很美。
五、精神病患求神问卜而不去求医,致使病人加速死亡,请问大师对这有什么看法?
答:一个精神病患,不是神智错乱,就是颠倒妄想。在佛教里,对一个精神错乱的患者,最好是不要碰他。佛教讲求用佛法智慧来度人,即使你有再高的智慧,然而对一个精神病患并不能发挥功效。所以有时候我在想:现在的医师真是伟大,对于精神病患还想种种的方法去医疗他。
当初佛陀为什么会放弃精神病患?精神科的医师难道要比佛陀更高明吗?当然,佛陀不是这类的专业人才。不过对于精神病患到处求神问卜,据我了解是没有用的,这只是自我安慰而已。很多的医疗主要是要靠自己的信心,以及医疗得法,并不是真的要去求佛祖、神明来替他治疗,他需要的是自己治疗自己,自己提升自己的信心。因为求神问卜不是绝对的灵验,自己决定自己做什么,自己对自己负责,所以有病不去找医师而去找神明是不正确的。(说到这里,大师不忘幽医生们一默说:“在座的各位医生们,在医疗上你们会自感不如神明吗?”)
关于一个人生病了,用什么方法医疗?宗教的?物理的?药物的?我想心理也很重要。心理医生对一个病患施予心灵上的安慰、鼓励,对病患的帮助很大。心理治疗在医疗领域里,功效不见得比医药差!佛教就是一个讲「心」的宗教,所谓「佛说一切法,为治一切心;若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所以平常讲修行,就是训练我们的心,增强我们的力量。心的力量增强了,你吃药,药的效力会跟着增强;喝水,水的功能也会跟着增强。心的力量能决定一切。
有一个医生,想要了解心的力量究竟有多大,于是做了一个实验:他到监狱里找了一名死刑犯,对他说:“你已经被判处死刑了,砍头或枪毙的死法都非常痛苦。现在如果我为你打一针,慢慢地抽血,血抽完,你就会自然安乐地死去,你愿意吗?”
死囚一听,马上应诺躺到床上,接受医生的安排。死囚的两眼先被幪起,手臂被扎了一针之后,立刻听到鲜血一滴滴地滴在桶子里的声音。医生凑近死囚耳畔,不时地告诉他:“唉呀!你的血已经抽出五分之一了,你的脸上已经失去血色了。”“唉!现在你的血已经抽出五分之四了,你的脸色完全惨白,你快要死了!”
死囚紧闭双眼,听着医生的描述,心想:“我的血快要流干了,我就要死了。”死囚忽然觉得自己头晕目眩,身体渐渐虚弱起来。死囚就在自己那殷红的血液慢慢干竭,生命渐渐枯萎的想象中,无疾地死了。
事实上,医生并没有抽出死囚的血液,只是在死囚的耳边放置一个水桶,并且接了一条水管,水流入桶中,发出滴答滴答的响声,彷佛血液答答的滴落声,而他自己把听到的一切“暗示”,在心中造成一幅宛若真实的景象,他完全被自己心识的作用影响了。
因此,我们不要小看这个心,心能升天、成佛,心也能让我们下堕三途恶道;我们的心蕴藏无限的宝藏,能够变现种种的东西,宇宙万法本来是如如不变的,但是心识一起了分别,一切山河大地在藏识里的变现就不一样了。因此佛教讲修行,主要就是要修心,心的力量奇大无比。
怎样治疗我们的心?这实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最重要的课题。
六、医学研究以动物来实验,是否杀生?请问大师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医学上以动物做实验,目的是为了救天下的苍生,所谓“死有重于泰山,有轻如鸿毛”,死的价值不一样。医生从事医学研究,目标远大,因此实在可以不拘小节。再说,以人为本的佛教,诸如杀生这许多问题,只有功过上的轻重比较,但也不是绝对的。过去佛陀“杀一救百”,此即说明佛教戒律不但是消极的行善,更重视积极的救人。尤其佛法有“世间法”与“出世间法”,既有世间法,就不能不顾及社会人生的实际生活,否则与生活脱节的佛教,如何为人所需要?
在台湾有个小岛叫小琉球,上面住了一万多人。岛上有个佛光会分会,由一名校长担任分会的会长。有一次我前去访问,会长提出一个问题,他说:“我们这个岛上的居民,大部分都是以捕鱼为业,这与佛教的『不杀生』是相抵触的,但是如果要大家不杀生,我们会连饭都没得吃,所以在这里要推动佛教很难。”
我说:“佛教虽然讲不杀生,但它还是有轻重之分。尤其杀生有『杀行』与『杀心』的分别。你们捕鱼,是为了维持生活,并没有杀的意念,就等于人死后举行火葬;一把火,不但把尸体上的寄生虫都烧死了,甚至连木材里的寄生虫也都烧死了。但是我们没有杀的意思,也就是没有杀的心,如此纵有罪过也会比较轻,而且可以透过忏悔,还是可以得救。”
总之,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随便替病人打一针,都会杀死很多的细菌。但是,你们本意是为了救人,是大慈大悲的行为,不是杀生。
台湾的台南市有个坏人,连续杀了七个人,法院判处死刑要枪毙他。但因台湾多年没有实行死刑,所以监狱里没有人敢去执行枪毙,只好从台北国防部请了四位宪兵来执行。这些执行枪毙的宪兵有罪过吗?没有罪过,因为他们是在替国家执法,而不是杀生;执着不杀生,反成了法执。所以在医疗上,戒律应该从多方面去考察。
七、佛教对器官捐赠有什么看法?
答:器官捐赠是资源的再利用,是生命的延续,也是同体共生的体现。在佛教里认为,身体不是「我」的,身体乃四大假合而有,就如旅店般供我们今生暂时居住而已。
有一段寓言说:有一个旅行的人,错过了住宿的旅店,就在荒郊野外的土地庙歇息,哪知半夜三更里忽然有一名小鬼背着一个死尸进来。旅人大惊:我遇到鬼了!就在此时,忽然又见一个大鬼进来,指着小鬼说:“你把我的尸体背来,为何?”小鬼说:“这是我的,怎么说是你的!”两人争论不休,旅人惊恐觳觫,小鬼一见:“哟,神桌下还住了一个人!”随即说道:“出来,出来,不要怕,请你为我们做个见证,这个死尸究竟是谁的?”旅人心想:看来今天是难逃一劫了,不过既然横竖会死,不如就说句真话吧!“这个尸体是小鬼的!”大鬼一听,勃然大怒,立刻上前把旅人的左手折断,两口、三口吃进肚子里。小鬼一看,这个人是为了帮我,我岂能坐视不管?于是即刻从尸体上扳下左手帮旅人接上。大鬼仍然生气,再把右手三口、两口吃完,小鬼又将死尸的右手接回旅人的身上。总之,大鬼吃了旅人的手,小鬼就从尸体接回手;大鬼吃了旅人的脚,小鬼就从尸体接回脚。一阵恶作剧之后,二鬼呼啸而去,留下旅人茫然自问:“我是谁?”
这是佛经中的一则寓言故事,主旨虽然是在阐述“四大本空,五蕴非我”,但是故事的情节不就是今日的器官移植吗?
关于器官捐赠,主要有四点意义:
第一、生命延续:生命是不死的!身体虽然有老迈朽坏的时候,但生命如薪火相传,是永恒无限的。生命由业力维系,业力如念珠的线,把生命的前生后世串连起来,延续不断。透过器官捐赠,带给别人生机,也是自我生命的延续。
第二、内财布施:佛教有财施、法施、无畏施。财施又分内财与外财;金钱、财物等外财布施之外,器官捐赠就是内财的布施。佛陀当初割肉喂鹰,舍身饲虎,所谓「难行能行,难忍能忍」,二千多年前佛陀已经为我们做了一个最好的示范,今天所有的人类更应该开扩胸襟,透过器官布施,让慈悲遗爱人间。
第三、资源再生:签署器官捐赠卡,在法律上有认证的问题,但对佛教徒而言,既然有心布施,纵使由家人代签同意书,也不成问题。器官捐赠让即将朽去的身体得以废物再利用,是资源的再生。当你捐出一个眼角膜,就能把光明带给别人;当你捐他一个心脏,就能给他生命的动力;当你捐赠骨髓,就是把生命之流,流入他人的生命之中。
第四、同体共生:世间万法,都是缘生而有;人与人之间也是依缘而存在。人的生存必须依靠士农工商提供生活的衣食住行所需才能生存,我们仰赖世人的因缘而活,自己也应该给人因缘。器官移植打破了人我的界限,破除了全尸的迷信,实践了慈悲的胸怀,体现了同体共生的生命。只要有愿心,人人皆可捐赠器官;透过器官移植,我们就能把慈悲、爱心,无限的延续、流传!
过去中国人一向有保全全尸及死后八小时不能动的老旧观念,其实这些观念已不合时宜,现代人的思想应该随着时代而进步。为了响应器官移植活动,我自己早在三十多年前就已经认签捐赠器官同意书。我也希望大家一起来响应这项庄严神圣的活动,希望社会愈来愈进步,大家共同谛造同体共生的美好世界。
八、过去一些印度学人请问佛陀一些哲学问题,诸如宇宙有界限吗?佛陀涅盘后去了哪里?佛陀大多是一言不发,请问大师这是为什么?
答:你这个问题连佛陀都不回答,却叫我来代祂回答,这是给我为难嘛!(笑声……)
佛陀之所以不回答的原因,因为纵使回答了,祂的话你不能了解,不能相信,所以不如不说。
至于说佛陀涅盘后去了哪里,这我了解,我知道佛陀现在在哪里!我们说,虚空有多大?虚空有尽没有尽?这要看我们的心,你的心有多大,虚空就有多大。空也叫虚空,茶杯有个空间,所以能装许多水;房子里空间很大,所以能容纳我们这么多人。佛经里一直讲虚空无尽、无边、无量,又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心和佛没有差别,佛在无尽的虚空之中,甚至我们每一个人也是一样在无量、无边的大化之中(宇宙之中)。假如我们懂得,墙角的那棵树就是佛陀的法身:假如我们懂得,你的英语、他的笑声,就是佛陀说法的音声。如果你能悟道,则「青青翠竹无非般若,郁郁黄花皆是妙谛」;如果你没有悟道,纵使佛祖到了你的面前,你也会说这个老和尚来干什么?
举一个相似的小例子,在我一生当中,偶而我在吃饭,感受到佛陀跟我一起在吃饭;我睡觉,也感受到佛陀跟我同在睡觉。这不是做梦,确实有这种感受。佛陀是一个,就等于月亮在天上也是一个,这里有一杯水,就有一个月亮;有一盆水,也有一个月亮;一个大海,甚至大西洋里,同样也有一个月亮,所谓“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佛陀就在虚空里面,“有缘佛出世,无缘佛入灭,来为众生来,去为众生去,来也未曾来,去也未曾去”。所以,我们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从意境的升华,从出世的境界来看。
九、复制生命会产生什么问题?
答:日前(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我到南非主持国际佛光会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议,有一位荣民总医院的心脏科主任医生跟我一起前往。在南非时,有一天我忽然有感于种族问题造成黑人的苦难,所以我就问这个医生:「如果现在有人能发明一种针剂,只要帮黑人打上一针,就能把黑人变成白人,这个世界不就没有种族问题了吗?如果真的有人能发明这种药剂的话,必定能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为什么没有人愿意实验,想办法来帮黑人改造一下皮肤呢?」结果他说这个并不困难。
现在讲到复制人,世间上无论什么东西,一切都是因缘所生法。复制人、复制牛、复制羊,必定有它的因缘果报。如果没有因缘,就如一粒葡萄种子、西瓜种子,把它放在桌子上,它一定不会长出西瓜、葡萄。因为它需要有泥土、水份、阳光、空气等因缘;因缘聚合,它就会开花结果。
因此,根据我的了解,将来科学上无论发展再大,但都不会超出佛学的「缘起法」。因为宇宙万有的一切,都是缘起所生法,这是「法尔如是」,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对于二千多年前佛陀所讲的业力、业报,主张自己的行为一定是由自己负责;现在讲基因改造,这不就是业力内容的申论?所以只要我们行善不造恶,这不就是基因改造吗?我说的只是名称不同,意义是相同的。
至于科学的研究发展,到目前为止,我感觉它还是不能超过佛陀最初所讲的宇宙人生的真理,只是一般凡夫往往不懂佛陀「缘起法」的甚深微妙;我们只讲「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这是很肤浅的认识,这与佛陀所讲的「缘起」道理,相距是很遥远的。所以我们也只有以客观的立场,再去虚心的探讨,以求未来的真实。
十、帮妇女施行堕胎,对一个信奉佛教的医生来说,适当吗?
答:世间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是非、好坏、对错、有无。因此关于堕胎的问题,有人说不可以堕胎。但是现在假设我是一名妇女,不幸怀了一个残障儿,你们说不可以堕胎,但是当我生下了这个残障儿,我要养他几十年,你们能帮我养吗?不可以堕胎,你们能代表我说话吗?
一个妇女早上醒来,先生上班去了,跟着一个坏人敲门,她以为是先生折回,把门打开,坏人进来,强暴了这名妇女,并且怀孕了,这时是生下小孩好呢?还是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能为她想个完美的办法吗?
世间上有很多的问题,不是法律、道德、舆论能够彻底解决的。可不可以堕胎?我认为这是母亲的事情,应该交由女主人自己决定,别人是作不了主的。
一个女人堕胎,必定是有许多的辛酸,许多的压力,许多难以告人的痛苦,我觉得应该给妇女一些主权,给她们一些同情。至于身为医师,不能完全站在职业上来考虑堕胎一次多少钱?每天能赚多少钱?假如每个医生面对这种事情,都能心怀慈悲,站在救护的立场来处理,结果就会不一样。慈悲可以消弭罪业,可以化黑暗为光明,可以让罪过变成生命,可以转邪恶成正当;心念一转,天堂地狱就不一样了。
十一、佛教对艾滋病的看法为何?
答:艾滋病是二十一世纪的黑死病,被认为是世纪的公敌。艾滋病的问题不单是在患者身上,而是因为它具有传染性,使得大家“闻滋色变”,不但对艾滋病产生恐惧心理,甚至对艾滋病患心生排斥。
根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三千六百万左右的HIV带原者,平均每一天有五千五百人死于艾滋病,每一天受感染的有一万六千多人,其中有百分之十被感染的都在南非,平均每八个南非人当中就有一个是带原者。这项统计让不少从事艾滋病预防工作的人士感到忧心,他们担心人类从非洲起源,未来也可能会从非洲毁灭!
为了挽救人类濒临灭种的危机,今年(二○○一)四月份,国际佛光会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在南非召开时,会中不少理事提议,请佛光山法师到南非的南华寺举行水陆法会,希望透过佛法来杜绝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当天这一项议案很快就获得与会大众一致掌声通过。
艾滋病截至目前为止虽然还没有正式的药物可以治疗,但是却可以加以预防与控制。而且我相信,再过一段时期以后,应该还是会有药物可以治疗,因为这个世间必定是一物克一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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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有的人活着,比死了还痛苦(比死还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