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苗木免税吗?
解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苗木分为两种情况:1.自产自销;2.外购后转手销售。
一、增值税的征免情况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苗木属于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自产自销是免征增值税的,包括销售者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免税。
(二)苗木外购后转手销售,也是可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苗木,通常就是指用于栽种的“种苗”,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也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免情况
(一)满足“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二)外购苗木直接对外销售的,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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