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简介(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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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简介(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简介:

本文为节选,题库总共题目1100+,含真题/章节课后习题/答案解析/模拟考试(具体请查阅),每年进行更新。

真题摘录: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答案】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主要有:

(1)权利性质不同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权利效力范围不同

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

(3)权利客体不同

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4)权利效力不同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没有这两项效力。

(5)权利发生原则不同

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大多债权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如合同之债。

(6)权利保护方法不同

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答案】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是确定民事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标准。我国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确定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无过错,无责任”。

只要法律未作特殊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类型:

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④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⑤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⑥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答案】

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

①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经营范围等,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②其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要合法。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的物质保障,是指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的标志,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是指财产责任。

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2)保证的特征

①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不能是债务人本人。

②保证是保证人以信用作为担保的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③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性。主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成立或无效。

a.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着主合同债务的消灭而消灭;b.补充性即先由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对其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c.相对独立性即保证债务在主合同债务的范围内有独立性;d.明确目的性即保证合同是为主债务的担保而设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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